早教知识,父母处罚孩子时要适当
分类:婴幼儿早教系列日期:2017-07-27
宝宝3岁前处于感觉运动期,即此时宝宝的思维是凭借感觉来接受的。宝宝对事物的理解都是经由感觉产生的,家庭教育在这个时期并不能被接受。儿童心理学家认为,对宝宝的惩罚在短期内有一定的效应,但却没有长期效果,惩罚会形成宝宝对立、愤怒、非顺从的性格,而这些强加给宝宝的东西,对于宝宝来讲,是很有震撼力和影响力的。因为宝宝有自尊心,有是否公平的敏锐感受。一个不公平的惩罚会让宝宝感到万分委屈,进而改变对外界的一些看法,最终将改变他对自身的评价。
有时宝宝不是故意不听话,他的哭闹肯定事出有因,所以父母要仔细观察和体会宝宝的感受,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应该认真地考虑一下,是什么原因促使宝宝干这样、那样的事,要把自己放在宝宝的位置上考虑问题。如果宝宝打了小朋友,父母要让宝宝记住打人是错误的,因为打别人,别人会感到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他体验到痛的感觉。又如,妈妈跟他说辣椒很辣,他是不能理解的,妈妈可以让他尝一下,亲身体验之后他才会接受妈妈所说的。
但有些时候让宝宝去亲身体验也是不可行的。比如,宝宝学会走路了,看到新东西就想摸一摸,看见家里的电器插座,他也好奇地要摸一摸。对小宝宝的这种危险行为,妈妈给他讲道理,说“一摸这个东西就死了”。什么叫“死”?他根本不可能懂。
如果不管他,让他体验一下“自然后果”的惩罚,那行吗?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他要伸手摸电器插座的时候,狠狠地打他的手,甚至要把他打哭了,重重地打他。这样,就会在宝宝的头脑中形成“摸那东西——手疼痛”的条件反射,以后他再也不会伸手去摸“那东西”了。像这种“狠狠地打”,不能说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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