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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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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第六节知识点精讲:会计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负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本节主要介绍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会计处理之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一)支出的内容

行政单位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事业单位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行政单位支出的核算与管理

1.行政单位各类支出东 奥高会栏目精选稿件。

2.行政单位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再起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三)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单位各类支出

(1)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2.事业单位支出的确认、计量与管理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事业单位不得将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用于经营支出。东 奥高会栏目精选稿件。

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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