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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分类:初级会计师 | 更新时间:2023-12-25| 来源:转载

2024年新疆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初、高级资格报名、缴费时间

新疆考区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1月26日18:00截止。

四、中级资格报名、缴费时间

新疆考区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7月2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2日18:00截止。

五、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进行,共10个批次;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1个批次;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3-5天,各级别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所示为准、准考试打印后考试时间无法调整。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报名地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kjgl.xjcz.gov.cn/accNet/)。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请各位考生注意报名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资料提交、审核、报名、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七、报名相关要求

除相关报名条件外,报考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其中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分,公需课不得少于30学分),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线下面授和线上学习等方式,面授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可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中查看;网络继续教育需进入“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栏目选择“网络继续教育”试听并选择网校。

自治区会考办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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