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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内蒙古通辽库伦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1-11-10| 来源:转载
2021年秋季内蒙古通辽库伦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精神,结合全区2021年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旗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9日12: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局窗口。(现场确认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出示健康码)。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地点:库伦旗医院

  检查科室:库伦旗医院二楼体检科

  咨询电话:0475-6378615

  体检时请各位认定人员自觉遵守医院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要求及办法。

  (五)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非师范类认定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地点和具体时间在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当期微信群推送通知。

  (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七)公示认定结果时间: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当期微信群推送通知。

  (八)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当期微信群另行通知。

  备注:以上注意事项如有变动,当期微信群另行通知。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库伦旗的人员;

  (二)持有库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库伦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库伦旗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区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五、政策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四)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居住证真伪。经核查确定为假居住证的,要取消其教师资格且必须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各地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六、材料要求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所选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附件二)。

  五、疫情防控

  目前,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有关事项按《库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13号》执行。(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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