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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右中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分类:教师资格 | 更新时间:2021-11-10| 来源:转载
2021年秋季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右中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要求,现就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察右中旗的人员。

  (二)持有察右中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认定资格种类

  察右中旗教育体育局只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六、网报确认机构

  察右中旗教育体育局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确认地点:察右中旗教育体育局(204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试,外地返回人员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异常和近14日内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八、认定条件

  (一)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专试中心领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专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或2020年和2021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二)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专业要求

  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的,提供身份证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打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内2021届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明。

  (五)本人照片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与网报上传一致)。

  (六)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1)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1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十、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12月18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察右中旗教育体育局(204室)领取。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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