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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中级安全师报名网址

分类:安全工程师 | 更新时间:2021-08-12| 来源:教育联展网

河北的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公告》可知,河北202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8月12-18日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8月20日

须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8月23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10月8日-10月15日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一、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16日前完成注册,8月12日-18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7时30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0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7、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3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10月8-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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