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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2-26| 来源:转载

建筑施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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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计税,只预缴税款.

公式如下:

一般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简易计税方式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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