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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是否应开发票?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1-14| 来源:转载

幼儿园收费是否应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财税文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公办和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所提供养育服务,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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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的(如培训费)税率为3%,属于服务业的税率为5%。”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幼儿园应该每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免税优惠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应计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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