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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勾选认证确认期限取消,附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流程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5-09| 来源:转载

  如果发现往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勾选认证,还可以认证抵扣吗?具体要怎么操作?

  发票勾选认证确认期限取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及公告解读规定,发票认证确认期限已经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必须要在360日内勾选认证确认的,只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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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如果发现2017年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勾选认证,可以在申报时认证确认后进行抵扣;2017年以前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也仍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电子税务局办理进项发票勾选确认操作流程

  以广东省为例,首先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并选择需要办理业务的企业,进入电子税务局。

  登录成功后,依次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抵扣勾选”,选择相应的模块进行发票抵扣勾选并提交。

  提交后,再次点击“抵扣勾选”,选择“抵扣勾选统计——申请统计”后,可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统计完成后,点击右上方“确认”按钮,可将当前统计报表作为申报的依据。

  确认成功后,金额和税额会在发票统计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体现,同时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自动带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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