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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后产生额外的税如何计提?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3-03-31| 来源:转载

项目分包后产生额外的税如何计提?

答: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实行差额纳税:

总承包商按照: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的差额(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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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按照:各自分包合同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答:(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商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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